为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广大教师投身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改革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中要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要求,我校开展了第三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在个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推荐的基础上,5月24日,学校组织专家评委召开第三批“双师型”教师评审认定会议,最终,32名教师通过“双师型”教师认定。
我校高度重视此次认定工作,依据学校《“双师”素质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展开评审,明确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严格审查基本资格、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资格证书、实训课程录像三项程序,确保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党委委员、副院长仝瑞出席会议。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务处相关负责同志共同组织此次评审工作。(人事处 供稿)